論文摘要 近年來,國家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背景下,不斷加大對基層民生領域的項目資金投入,特別是原先經濟落后、地域偏遠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在交通、水利、生活環境等基礎設施方面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造?;鶎尤罕姷耐瑫r,也引領這些地區在發展經濟、保障生態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但在建設過程中,各種****問題也不斷滋生,“小官大貪”、“蒼蠅式”****的報導不縐于耳,必須切實加大打擊力度,確保國家的民生政策和扶持資金落到實處。
論文關鍵詞 職務犯罪 打擊 預防
近年來,國家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背景下,不斷加大對基層民生領域的項目資金投入,主要集中在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涉農的生產生活領域,特別是原先經濟落后、地域偏遠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在交通、水利、生活環境等基礎設施方面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隨著資金投放量的加大,各種“蒼蠅式”****也相應的不斷滋生漫延。有鑒于此,近年來筆者所在地區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務犯罪偵查職能,緊盯民生領域的國家資金投放流向,在農村通達公路、飲用水、農村低保救助、糧食綜合直補、災后重建補助等民生領域,查辦了一批有震動、有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本文中,筆者圍繞此類案件的發案特點、原因和打擊對策管窺一番。
一、此類案件存在的共性特點
作案時間長,案值較小。這與資金的投放方式、分配格局有密切關系,因為這些惠及民生的資金具有點多面廣的特點,資金撥付到基層需要進行相對均衡的分配,類似于“撒胡椒面”,如貪污農村低保救助金、糧食綜合直補案,國家每次發放的金額較小,罪犯通過獲取多本存折后連續數年冒領,至案發時累計貪污2-3萬余元。
2.案件類型多,涉及的罪名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罪,因為這些不法分子眼中始終盯著國家資金這塊“唐僧肉”,總是采取不同方式、從不同方向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因此其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也就不盡相同。
3.“村官”犯罪突出,查處的村干部占總數的65%,職務有村支書、村主任、村文書等。這主要與其在國家投資項目中履行的職責有關,村級組織成員作為國家民生項目的直接工作環節,具有職務上的便利,上級機關和普通群眾不容易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詳細的監督,為其實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4.作案手段相似,貪污案主要是采取虛報冒領的手段,如虛報低保戶、種糧戶,獲取專項資金發放存折后冒領低保金、種糧補貼;受賄案主要是利用工程管理的職務便利,直接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賄賂;挪用公款犯罪主要是利用經手管理相關國家資金的職務便利,采取隱瞞、挪用等手段將國家資金拿來歸個人使用。
二、此類案件的發案原因
政策觀念、法律意識淡薄。一些基層組織人員素質低下,法律意識淡薄,在基層特權思想嚴重,作風不民主,加上待遇不高,存在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思想,在執行國家民生政策的過程中,認為自己只是虛報名額騙點上級的錢來用,沒有侵害本村人的利益,對犯罪行為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事情自己一手操辦,上級不知情、村民不知道,不會出事情。
2.相關制度的執行不規范。按照實施相關政策的規定,對村民享受相關補助的情況由個人申報、集體研究,最終結果應在村中公示,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相關的申報均是由村主干說了算,申報結果不公示或公示時間地點都不利于村民查看,從而出現公示盲點,使村民的監督有名無實。相關的補助以“一卡通”形式發放,但存折往往由村主干代領,無法監督存折是否最終發放到戶。
3.對資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管。相關政策資金的受惠群體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他們往往關注的是自己是否有拿到錢,對于政策具體如何執行、是否有人“做手腳”等情況并不關心,從而失去了群眾監督的基礎,相關管理部門對申報的項目因工作量大、時間緊,大多只是進行資料審查,致使審核環節流于形式,對資金投放使用的審計和監督機制也沒有同步跟進,或僅限于賬面審查,沒有觸及深層次的問題,從而形成了監督的空白。
三、打擊、防范民生領域職務犯罪的幾點建議
必須高度重視,統一執法思想。檢察機關身負查辦職務犯罪、保障民生資金安全的神圣使命,戰斗在反腐第一線的檢察官更是應當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對待每一條案件線索,認識查辦該類案件,國家加大對民生領域的資金投入,目的在于改善民生、促進生產、實現社會和諧,特別是低保、社保等資金更是群眾的救命錢,有些案件金額雖小,但它直接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割裂了干群關系,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甚至會導致矛盾激化造成不安定因素,全體檢察干警一定要切實轉變執法觀念,不因案件小、案值少、工作量大而有畏難、懈怠情緒,要堅持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原則,辦理好每一起案件。當辦案遇到阻力時,上級檢察機關應當及時為基層院排除干擾,做他們的堅強后盾,增強辦案人員的信心,保證案件順利偵查。
2.主動拓展案源,加強線索經營。該類犯罪具有隱蔽性、復雜性、關聯性等特點,加之受侵害的對象主要是農民、殘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弱勢群體,這些人文化程度低、法治觀念淡、政策了解少,受侵害后缺乏維權意識和證據意識,查辦該類案件首先面對的就是案源少、線索匱乏的問題?;鶎訖z察機關應當變被動“等案上門”為主動“找米下鍋”,主動出擊拓展案源:一方面從關注社會熱點入手,與人大、紀委、信訪、公安等單位協調配合,了解掌握群眾反映強烈的拆遷補償、低保社保金發放、下崗安置、涉農補助等民生問題,從中發掘有價值的線索;另一方面參考其他地區查處相關案件的經驗做法,如“村村通”工程、農村飲水工程、征地補償、救災安置等案件,有針對性的分析、評估本地區是否存在類似現象,進而展開對相關線索的摸排。確定案件線索之后,應當先從外圍入手展開全方位的調查盡可能多的了解涉案單位、涉案人員信息、政策法規、業務工作流程、資金撥付經過等情況,深入金融部門調取相關國家下撥資金的運轉情況,同時秘密走訪農戶、下崗職工、低收入群體及相關工程從業人員,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貓膩”及行業“潛規則”等第一手資料,同時利用發展的“線人”或是知情者對證據進行指認,逐步圈定相關人員的犯罪事實,待時機成熟及時收網,一舉突破案件。
3.堅持制度完善,保證辦案效果。一是進一步完善辦案操作規程,從案件線索管理、初查、立案、訊問、采取強制措施、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贓款贓物管理等各個環節,均明確了工作要求、質量標準、紀律規范,并做到嚴格落實;二是完善分組辦案制度,著眼構建“大偵查”格局,視案件情況分為預審組、查帳組、外調組等辦案小組,各小組之間既有分工又相滲透,做到口供突破與外圍取證相互銜接、相互呼應,從而實現各單元力量的最佳整合;三是完善案件會商制度,在立案階段,偵監、公訴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對于疑難復雜案件,由檢察長召集分管副檢察長、自偵、偵監、公訴負責人共同研究,對證據是否達到批捕、起訴標準作出研判,并對案件走勢及最終證據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確保案件立得起,捕得準,訴得出,判得下;四是完善多部門協同配合機制,除偵監、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外,案管中心、紀檢組全程監督把關,確保案件質量和辦案安全,行裝、技術、法警等部門全力做好后勤、技術及安全保障,形成查辦案件的整體合力。
4.結合案件偵查,積極開展預防。一是在偵查初期,結合收集掌握的國家保民生專項資金實施情況,積極開展預防調查,分析可能存在職務犯罪的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二是在案件偵辦過程中,結合調查取證為農民、城鎮下崗職工、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提供了“零距離”的法律服務,增強群眾的維權意識、證據意識、監督意識;三是在案件偵辦結束后,除通過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完善管理外,還應上動“上門問診”,通過召開案例通報會、案情分析會,與發案單位領導面對面開展預防咨詢,提出整改建議;四是與組織人事部門配合加強對相關人員的預防教育,如與縣委黨校配合舉辦 “村官”預防職務犯罪培訓班,組織同系統或同行業、同崗位人員到法院旁聽庭審,組織人員參觀警示教育基地,將防范工作做在前頭。